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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敬业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条例》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13-08-09
作者:
为不断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充分体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为鼓励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人人争取出满勤,并且体现学校奖金制度中的公平合理性,学校将在教职工的结构工资中另设全勤奖,奖励金额为每月100元(寒暑假除外),每月28日以现金发放。
二、适用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部门
校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和考勤
四、考勤主要内容
1.升旗仪式
2.教工大会
3.上下班
五、考勤要求和操作细则:
1.升旗仪式:每周一上午7:20全体教职工准时到操场。
2.教工大会:每周五下午3:40全体教职工准时到指定会场。
3.上下班(除周一、周五特殊规定外):
二线职工及新入职三年内教师上下班时间为7:30—16:30(中午11:00-12:00为午餐时间),实行坐班制,并有部门主任管理;一线教师上下班时间建议为每天8:00—16:00,一线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
凡升旗仪式、教工大会、上下班三项每月总计出满勤的发放100元。除公假外,每月迟到或缺席1次的发放90元,迟到或缺席2次的发放70元,迟到或缺席3次的发放40元,迟到或缺席3次以上的不发放。
六、其他说明
1.学校将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书面通知个人。考勤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进和年终奖等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全勤者优先。
2.遇到国家规定的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不受上述考勤要求限制。
3.公假、事假、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按校原结构工资方案规定执行。
希望全校教职工继续发扬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发扬主人翁精神,践行本补充意见。本补充意见需经七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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