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完善病假、事假及公假等相关请假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特修订《敬业中学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及婚丧假等请假制度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全体在编且在岗教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保洁人员等)
二、 请假流程
1、上班时间离校外出不超过半天,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向教研组长,班主任向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两长、二线职工向部门主任,行政向分管校级领导报备。
2、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或请假1天及以上的,以书面形式至人事干部处办理准假手续。同意的,由人事干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不同意的,由人事干部通知个人。
三、 准假原则
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前提下,给予准假。(公假期间一线教师由教导处先以调课操作,若调课存在问题再作代课安排。二线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工作自行调整完成。行政人员教学工作按一线教师同等处理,管理工作按二线教职工同等处理。)
四、 其他说明
1、病假:须提前一天及以上提出请假申请,附交医疗单位的病假单原件。特殊情况下先口头提出申请,医疗单位开具的病假单可于病假日起三日内交至人事干部,逾期按事假处理。
2、事假:须提前一周及以上书面提出申请,说明请假原因。特殊情况下先口头提出申请,事后三天将书面申请补交至人事干部,逾期按旷工处理。
3、公假:须提前三天及以上提出请假申请,附交因公请假会议通知等相关原件。
4、婚假:须提前一周及以上提出请假申请,附交结婚证复印件。(婚假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作自动放弃。)
5、丧假:须向人事干部说明情况,确定假期时长后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6、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8、以上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人事干部销假,恢复正常上班。
敬业中学校长室
20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