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是一所学校教风、学风的集中体现。为了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监考期间监考人员的操作要求,学校特制订《敬业中学关于监考期间严禁监考人员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一、监考期间监考人员相关的严禁行为。
1、监考人员严禁将手机、mp3、游戏机、试卷、书等与监考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2、监考人员严禁使用教室电脑、打瞌睡、做题目等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人员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严禁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对试卷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楼面纠察向教导处反映。
4、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应及时制止,将作弊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发现学生已发生作弊现象,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待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备案,严禁私自解决。
5、监考人员遇到学生考试过程中要上厕所时,应该通知纠察或巡考人员陪同前往,严禁让学生单独上厕所。
6、监考人员考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中途不轻易离开考场,严禁擅离考场。
二、监考期间对监考人员违纪现象的管理措施。
1、由教导处(教务)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协同管理。
2、期中、期末考试由行政巡考人员进行巡查(每场考试巡视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月考由教导处(教务)不定时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如果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在巡考簿上记录名字及具体情况,考试结束后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对监考期间违纪监考人员的相关处理意见。
学校对违纪人员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意见:
1、告知。
2、书面检查。
3、教工大会点名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4、扣发当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的资格。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10年9月